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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按照科学严格精细长效方针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深圳市城市管理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4.完善各项城市基础设施。
  完善供排水系统、供电线路、供气系统、通讯信息、有线电视网络、交通道路系统、医疗应急救援系统以及气象、地震等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系统等城市基础设施,确保无重大基础设施事故。切实落实我市消防发展规划,增建消防队(站),完善城市消防供水管网、加压设施和市政消防栓,重点对“城中村”、老工业区的消防供水管网及市政消防设施进行改造和完善。改造“城中村”消防通道,改善消防基础环境,最大限度消除“城中村”的消防隐患。完善城市公共卫生设施,建立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小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使市民能够普遍享受健康服务。建立起各种交通方式高效协作、协调发展的综合运输体系,加快城市道路“瓶颈”路段的改造,有效缓解行路难、停车难问题。全面改造特区内2000多基水泥灯杆,提升路灯建设档次,逐步解决“有路无灯、有灯不亮”的问题。
  以上工作按照《深圳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实施,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为责任单位,2006年年底前完成创建任务。
  (四)深入推进查处违法建筑和“城中村”改造工作。
  1.继续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
  2006年年底前,继续保持“力度不减、标准不改、目标不变”的高压态势,坚决制止新的违法抢建行为,有一栋拆一栋,严格控制违法建筑增量;继续拆除“五类”地区(插花地内的危险边坡地和全市国有预留地、待建地、街道两旁、绿化用地)的违法建筑;结合“清无”和“转地”工作,落实人大“两规”,积极推进“99.3.5”前违法建筑历史存量的疏导工作;规范原村民非商品住宅的管理建设,将工商发展用地的开发建设及社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纳入正常规划建设管理轨道;将各类特殊群体开发建设纳入到地方规划建设审批管理制度范围内;继续加大对各类违法建筑的调研力度,奠定各项疏导政策的基础;加强违法建筑的信息普查工作,奠定全市违法建筑信息系统基础;坚持依法行政,重点查处违法用地、非法房地产开发销售行为;加强查违工作执行力,奠定查违工作的责任基础。
  市查违办、国土房产局、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协办。
  2.稳步推进“城中村”(旧村)改造。
  按照《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2005-2010)》、“城中村”改造中长期计划和2006年度“城中村”改造计划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分类推进城中村改造。
  市城改办、规划局、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
  (五)加快环境恢复与建设步伐。
  1.继续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
  (1)加强饮用水源水质保护。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控制和管理,明确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使用功能;坚决制止和清理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养殖场;按计划建设和完善截污治污工程。
  (2)梳理完善排水管网,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
  开展城市排水管网梳理行动(简称梳排行动),全面整治城中村、住宅小区排水管网,加大对污水错接乱排、超标排放的整治力度,改造完善市政排水管网系统,逐步实现正本清源和彻底的雨污分流。将排水管网梳理行动作为“城市管理年”的重要内容之一,分区分片分流域逐步推进。2006年固戍、沙井、龙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完成30%以上,南山污水处理厂二级生化处理工程、上洋污水厂二期工程开工建设,草埔、西丽、水头、葵涌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及滨河污水厂改造工程完成前期工作。
  (3)开展流域综合整治,修复河流生态。
  实施河流截污和河水生态处理工程,修复河流生态,提高河流自净能力,构建良性生态系统,整体提高水环境承载力。2006年深圳河治理三期工程、龙岗河截污工程完成,深圳河湾、布吉河、坪山河截污工程达到30%以上进度,大沙河生态化改造工程完成,福田河、新洲河、布吉河、深圳水库排洪河生态化改造前期研究工作完成,深圳河湾水系部分河段进行清淤,蒲芦陂水库深度处理工程启动,龙岗河、坪山河生态处理工程开展前期工作。
  (4)合理调节城市河、湖生态环境用水。
  大力推行节水技术和政策,加快全市中水利用规划的实施步伐。优化城市供水网络,合理规划、利用水资源,在保障城市供水的情况下,对流经特区的河流适当补充生态环境用水,维系城市水生态系统的平衡,加强河面垃圾日常清理与管理,开展全市河流底泥疏浚规划,对重点河流、重点河段定期实施底泥疏浚。
  以上工作按照《深圳市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实施,市水务局、各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为责任单位。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1)控制工业废气污染。
  严格控制在特区内新、扩、改建工业废气排放项目,减少工厂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原则上2006年年底前关闭小柴油机组和“以大代小”被替代的小火电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政策,积极推广清洁燃料,将燃重油电厂和工业锅炉的油品含硫量控制在0.8%以下;努力控制二氧化硫、烟尘排放总量,逐步推进烟气脱氮工作;继续加大对工业废气排放项目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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