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尽快研究起草《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草案,积极推进我市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健康发展。科学总结我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经验,研究起草《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审议。对城管执法主体、执法范围、管理模式、强制措施、工作机制予以法定化,为我市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提供法律依据。
(二)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执法管理。坚持执法责任制考核,完善执法过程管理制度,规范执法人员的日常管理;继续深化执法队伍达标升级活动,激励基层执法单位全面实现队伍正规化、程序化、规范化运作,提高基层执法效能;完善执法黄红牌警示制度,强化执法督察。
(三)改革行政执法机制,科学配置执法人员编制。科学配置执法人员,合理划分市、区、街道行政职能,形成合理的分工和配合机制,加强和充实基层和一线执法力量。
(四)建立公安、司法协同机制,认真解决行政处罚对自然人难执行和暴力抗法问题。一是学习香港司法配合行政执法的经验,由法制部门牵头,探讨建立行政处罚对自然人能有效执行的司法配合机制;二是探索学习上海浦东等城市的做法,由市、区公安部门向市、区城管部门派驻行政执法协调组或组建有警员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三是结合全市大规模清理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活动,选取对市民生命财产危害最大的无证无照诊所为突破口进行试点。
八、倡导家园意识,推动城市管理工作的公众参与
(一)加强宣传教育,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认真贯彻落实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城市管理教育活动,普及城管法规,让市民广泛了解在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社会安全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维护社会公德,提高文明素质,养成文明习惯。努力把深圳建设成为生态环境优良、人文环境优美的环境友好型城市。
(二)提高市民对城市管理的参与度。建设现代化国际性城市是全市人民共同的奋斗目标,广大市民的参与、维护和监督是必不可少的环节。要大力倡导人民城市人民管理的理念,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沟通,推动各类行业协会主动介入城市管理,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重视,鼓励市民对城管工作的支持和参与,真正实现“科学、严格、精细、长效”城市管理新格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年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市政府确定2006年为“城市管理年”。为推动我市“城市管理年”活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以“科学、严格、精细、长效”城市管理八字方针为指导,以改善和优化人居环境为目标,结合“基层基础年”,开展以“城中村”和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工程、全国“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程等“三大工程”为重点的“城市管理年”活动,同时狠抓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和食品安全专项工程,力争通过一年左右时间,大幅提升我市的环境水平,并使我市的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取得较大进展,“梳理行动”、“查违”、“清无”等专项治理行动的成果得到巩固和提高,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任务和分工
(一)开展“城中村”和社区环境综合整治。
1.严格按照标准狠抓落实。
针对“城中村”普遍存在的基础设施不完善、环境卫生差等问题开展环境综合整治。除确定进行全面改造的“城中村”以外,其他所有“城中村”均按照环境综合整治“达标村”和“标兵村”的标准进行整治。同时,将环境综合整治延伸到社区和特区外的原自然村。2006年年底前,特区内60%的“城中村”和30%的社区创建达标,特区外20%的自然村和20%的社区创建达标。在此基础上,在“城中村”和特区外的原自然村逐步引入专业化、规范化的物业管理,努力提高“城中村”和特区外原自然村的综合管理水平。
我市各区政府和供电、电信、有线电视管理部门为责任单位,市城管局、规划局协办。
2.强化内街小巷环境卫生管理。
进一步落实内街小巷连续性保洁、夜间垃圾清运制度和“门前三包”责任制,充实街道、社区环卫管理力量,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站的环卫管理职能,加强对沿街门店和单位的检查、监督与考核,依法处罚乱倒垃圾和门店外扫垃圾等行为,改变垃圾收集点周边脏乱差、内街小巷及门店门前暴露垃圾多、夜间卫生差的状况。逐步将非市政道路保洁纳入市政管理。力争2006年年底前,特区内及宝安、龙岗中心城区的内街小巷、“城中村”及沿街门店清扫保洁质量基本达到市政主、次干道和重点场所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