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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对城区重点滩涂经营业户收取卫生费的复函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对城区重点滩涂经营业户收取卫生费的复函
(哈价函发[2003]21号)


市水务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对城区重点滩涂经营业户收取卫生费的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哈尔滨市河道城区段滩地沙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以滩护滩、以收养管的原则,同意你单位向在城区重点滩涂从事经营活动的业户收取卫生费等费用,用于保洁人员的经费。具体标准为:
  一、卫生费
  1、流动经营业户每日每人1元;
  2、固定经营业户每日每平米0.50元。
  二、存车费每台次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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