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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开运花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开运花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哈价经发〔2005〕5号)


黑龙江省七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开运花园小区物业收费的请示收悉。为确保居民进户后实施前期物业管理,依据物业公司承诺的服务标准及对现场审核情况,经研究,现就你公司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高层住宅暂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0元收费,多层住宅暂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50元收费,收费期均为12个月;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双方协商重新确定。
  物业收费实行明码标价,你公司应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标准,自觉接受业主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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