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市城管办关于杭州市快速公交线路
运行及设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杭政办〔2006〕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城管办拟订的《杭州市快速公交线路运行及设施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
杭州市快速公交线路运行及设施管理暂行规定
(市城管办 二○○六年三月)
为保障快速公交线路的正常运营及行车安全,促进快速公交建设,维护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杭州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及建设部《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杭州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快速公交系统是一种以地面道路网为支撑,结合现代化巴士技术,吸收轨道交通优点,并获得一些时空优先权(包括开设公交专用道和设置公交信号优先)和政策优先支持的新型城市公交系统。
快速公交设施是指与快速公交直接配套使用的城市公共客运设施。
二、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快速公交规划区域内快速公交的运行、设施保护、服务及其相关活动。
快速公交线路的设定,按《
杭州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确定。
三、城市公共客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确定线路经营者,并核发车辆营运证。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快速公交专用道的管理和执法,确保快速公交线路安全、有序、畅通,并负责做好道路交通、监控设施、隔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五、快速公交线路营运单位负责其运营安全、服务等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做好营运的组织和调度工作,确保车辆准时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