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1.本审批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置;
2.适用范围:在实施纳税担保、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税务行政措施时,使用本审批表;
3.填写要求:
(1)税务检查案件中的税务行政措施应填写“案件编号”;
(2)“税务行政措施”:是指拟采取的税务行政措施,如纳税担保、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等;
(3)“申请理由”:是指拟采取税务行政措施的原因及依据;
(4)在税务检查中的税务行政措施的“部门意见”由稽查检查部门签署,其他的税务行政措施的“部门意见”由征管部门签署,并报相应的主管局长签署意见。
4.本审批表为A4竖式,一式一份。
附件7
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通字〔 〕 号
:(纳税人识别号: )
事由:
依据:
通知内容:
税务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本文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通知有关税务事项时使用。主要适用于:通知纳税人缴纳税款、滞纳金,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资料,通知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约谈,通知纳税人税务认定或取消税务认定,停止或解除停止供应发票,停止或暂停办理出口退税、解除停止或暂停办理出口退税等。
3.填写说明:
(1)台头“ ”:填写税务管理相对人名称;
(2)事由:填写需要通知的事项;
(3)依据:填写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及条款内容;
(4)通知内容:包括办理通知事项的时限、资料、地点。
4.本文书为A4型竖式,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税务管理相对人一份。
附件8
委托拍卖标的物定价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 联系电话: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