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受托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委托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受托方未按协议书规定将变卖成交款及时划入委托方指定银行帐户的,从逾期未划入之日起至将变卖成交款划入委托方指定银行帐户之日止,按日向税务机关支付未按期划入税款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七、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拍卖(变卖)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略)
委托方:(盖章) 受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划款通知书
地税强制[ ] 号
:
根据《委托拍卖(变卖)合同》(合同编号 )的约定,请贵行(公司)于收齐拍卖(变卖)成交款后三日内,将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元、滞纳金 元、罚款 元、合计 元,汇入 银行(分行) 帐户;将扣除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及拍卖(变卖)费用后的余额计 元,汇入 单位 银行(分行) 帐户。
税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本通知书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对拍卖变卖成交的,向拍卖机构、商业企业送达本通知书,确认应抵缴的税款、滞纳金或罚款,以及扣除拍卖(变卖)相关费用、税款、滞纳金、罚款后的剩余部分金额,并确认划款的帐户和时间。
2.填写要求:
(1) “ ”:填写本级税务机关代字,如:“东城”填写“东”,“西站”填写“西站”,“第一稽查局”填写“一稽”;
(2)“[ ]”:填写年度公元全称;
(3)“号”字前:填写该通知书当年的顺序号;
(4) 台头“ ”:填写拍卖机构、商业企业名称;
(5)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3.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达拍卖机构、商业企业,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附件4
实施税务行政措施审批表
┌─────────┬───────────────────────────────┐
│ 纳税人名称 │ │
├─────────┼──────────┬───────┬────────────┤
│ 纳税人识别号 │ │ 案件编号 │ │
├─────────┼──────────┴───────┴────────────┤
│ 税务行政措施 │ │
├─────────┼───────────────────────────────┤
│ 拟使用文书 │ │
├─────────┼───────────────────────────────┤
│ 申 │ │
│ 请 │ │
│ 理 │ │
│ 由 │ 申 请 人 : 年 月 日 │
├─────────┼───────────────────────────────┤
│ 部 │ │
│ 门 │ │
│ 意 │ │
│ 见 │ │
│ │ │
│ │ │
│ │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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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 │
│ 管 │ │
│ 局 │ │
│ 长 │ │
│ 意 │ │
│ 见 │ │
│ │ 主管局长: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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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 │
│长 │ │
│意 │ │
│见 │ │
│ │ │
│ │ │
│ │ │
│ │ 局 长: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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