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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05)
抚顺市人民政府令
(第113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业经2005年8月2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 刘强
二00五年八月十八日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废止《
抚顺市市区封闭道路行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办法
》、《抚顺市采煤沉陷搬迁安置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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