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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05)

抚顺市人民政府令
(第113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业经2005年8月2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 刘强  
二00五年八月十八日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废止《抚顺市市区封闭道路行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办法》、《抚顺市采煤沉陷搬迁安置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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