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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失效]


  三、汇算清缴管理工作的程序及要求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分为调研准备阶段、宣传辅导阶段、实施阶段、总结分析阶段和通报考核阶段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的主要内容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调研准备阶段。市局和各局应在11月30日前做好当年汇算清缴的调研准备工作。

  1、各局应在企业进行汇算清缴前有重点地对所管企业进行调查,了解纳税人在执行政策中反映出的问题以及对汇算清缴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每年10月30日前将日常管理中反映出的政策问题、管理问题以及对当年汇算清缴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报市局(所得税处)。市局有选择地到部分局进行调研,听取各局对当年汇算清缴工作的反映,并选择一些重点税源户进行座谈,听取纳税人的建议。

  2、拟出做好当年汇算清缴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当年企业所得税征纳工作的具体情况和各方面对汇算清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拟出《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汇算清缴通知》),下发各局。《汇算清缴通知》应包括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的总体原则、汇算清缴管理中应做的主要工作和具体要求、有关资料的报送要求和时间等内容。

  3、拟出汇算清缴年度政策变化要点。市局将汇算清缴年度与以往年度政策规定之间的差异进行比较,明确汇算清缴年度主要的政策变化,为对纳税人的政策宣传辅导做准备。

  4、组织编印汇算清缴工作中所需的宣传辅导材料,备齐企业汇算清缴中所用的各种表、证、单、书。

  (二)宣传辅导阶段。市局和各局应在汇算清缴年度的次年1月31日前按以下要求做好汇算清缴的宣传辅导工作:

  1、市局召开由各局参加的汇算清缴管理工作布置会,将当年汇算清缴管理工作的总体原则、具体要求、有关政策规定和汇算清缴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向各局进行布置和辅导。

  2、各局应根据市局《汇算清缴通知》和布置会的内容,结合本局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各局汇算清缴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计划。

  3、各局成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职能部门在汇算清缴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相互间的业务配合关系。

  4、各局应对参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的各部门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辅导,使相关人员清楚地了解和掌握当年汇算清缴的要求和有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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