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创新人才评价制度。建立重在群众认可、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党政人才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健全考核评价责任制,改进和完善考试与测评技术,提高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公务员考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务员年度考核制度,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建立重在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以绩效目标为核心、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考核体系。逐步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市场化评价机制,围绕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按照企业的行业特点、资产质量、业务类型实行分类考核评价。建立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和程序,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职业经理人的能力素质和道德信用,规范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制度。建立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打破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终身制,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职务聘任相分离,大力推进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进程,逐步建立起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任、政府调控相结合,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特点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加快技能人才考核鉴定与评聘制度改革,考评采取技能鉴定和综合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快职业准入制度建设,加强与国外技能证书的互认和合作。
探索建立人才诚信管理制度。加强人才诚信管理,逐步建立人才诚信档案,并纳入“信用浙江”建设体系。建立职业诚信与职业资格、职业活动管理相衔接的机制,在律师、注册会计师等重点人群开展诚信管理试点,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研究人才诚信信息征集、管理、使用等相关办法。开发人才诚信服务产品,开展人才诚信服务。
3、完善人才激励制度。逐步建立符合机关工作性质和特点,综合体现工作职责、能力、业绩、年功等因素,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福利制度。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公务员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完善适应经济体制和干部管理体制要求的公务员工资管理体制,实现公务员工资分配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事业单位性质、功能、市场化程度以及财政支持力度,逐步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符合事业单位改革发展方向及各类人才成长规律、灵活多样和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制度。认真落实要素按贡献参与收益分配的有关规定,制定完善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兼薪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和部分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收入分配约束机制。逐步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制度。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薪酬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管理和技术骨干实行期权、股权等激励政策,建立健全以考核评价为基础,与岗位责任风险和工作业绩相挂钩,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相结合的薪酬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技术工人薪酬分配制度。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对聘任的中级工以上技能人才建立相应的技术等级津贴,探索建立首席技工、首席技师和职业技能带头人等制度,并给予相应的待遇。
健全人才奖励制度。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实行浙江省突出贡献人才和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奖励制度,建立钱江技能大奖、全省技术能手等评选奖励制度。组织开展重才爱才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支持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在我省设立专门人才奖项。
4、健全人才保障制度。积极探索研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建立健全我省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制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才流动中社会保险衔接的具体办法。推进人才的再就业工程,规范人才困难救助制度,完善人才住房补助办法。强化人才安全意识,探索建立人才安全预警和防范机制,加强和改进重要人才安全工作,逐步建立重要人才的政府投保制度。
(三)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工作。
坚持走出去、引进来,贯彻“以我为主,按需引进,突出重点,讲究实效”的引才方针,充分重视国内和国际两大人才市场的开发、两种人才资源的使用,增强我省聚集国内外优秀人才的能力。
1、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制订和实施我省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引进计划,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重点引进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传统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重点建设工程、重点科研项目、重点建设学科紧缺急需的各类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倡导和推行人才柔性流动,吸引国内外各类高层次人才到我省工作、服务或创业。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引进人才的主体作用,鼓励用人单位通过市场手段,积极采取运用载体引进、团队集体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引进等多种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