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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

  3、全面加强国内区域人才资源开发合作。进一步推进长三角人才开发一体化进程,不断扩大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机制,提高合作水平,努力构建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体系,促进区域内人才自由流动,实现沪苏浙三省市的人才智力开放共享。加强与东北地区人才资源开发合作,充分利用老工业基地制造业产业优势和边境区位等优势,广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和国外高层次人才智力引进合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四川、陕西等省的人才资源开发合作机制,拓展与西部地区、中部地区更多省市建立良好的人才合作关系,全方位推进与国内其他地区进行跨区域的人才开发交流与合作,进一步为我省培养、吸引和集聚大批优秀人才。
  (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开发。
  围绕开放型经济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新飞跃战略任务,深化“浙江省非公经济组织人才工作推进工程”,加强引导和服务,积极创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成长的环境和条件,努力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开发提供平台和载体,促进人才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集聚,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1、构筑非公有制企业家资源的新优势。充分发挥我省非公有制企业家资源的传统优势,探索社会化、行业化的人才开发机制,提升企业家文化素质,大力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能力、熟悉现代企业制度和适应国际竞争的企业领军人才队伍,努力构筑与现代企业发展相适应的非公有制企业家资源新优势,打响“浙商品牌”,促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
  2、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成长的政策环境。加强政策引导,进一步破除体制障碍,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健康成长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全面落实和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在政府奖励、项目扶持、职称评定、成果申报、参与社会管理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的相关政策,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的社会保障政策。进一步畅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之间人才流动的渠道,做好各项政策衔接,促进各类人才的合理配置。
  3、积极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开发提供服务。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重视和加强人才资源开发,增强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推动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充分发挥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人才市场的作用,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引进急需人才。利用国际人才市场资源,积极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引进海外人才。研究制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培训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建立人才培训基地,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培训工作。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走进高校、科研院所活动,开展人才智力交流合作或项目合作。鼓励有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研发机构、博士后工作站。引导国有大中型企业、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高等院校到非公有制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建立一批公共实验室、行业技术中心、区域技术中心,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造科技资源共享的条件。建立完善服务体系,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科技创新、自主创业、自由流动、自我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供平等的公共服务,保障合法的个人权益。
  (五)构建和谐的人才发展环境。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平安浙江”的要求,进一步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加强人才法制建设,注重维护和实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稳妥处理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正和社会稳定,努力营造和谐的人才发展环境。
  1、建立和谐的人才工作体制。完善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人才管理体制,构建良好的人才工作机制。加快人才工作法制化建设步伐,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积极稳妥地推进人才人事制度改革,重点突破人才评价、竞争、流动、分配激励、保障等方面的制度障碍,大力推动人才人事制度改革和各项工作和谐发展。
  2、健全人才利益调节机制。建立各类人才顺畅的利益表达和协调机制,维护人才权益。高度重视人才信访工作,努力化解矛盾;关心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和学习,重视发挥离退休高层次人才的作用;注重决策、政策的公开化、透明化,完善专家咨询论证、社会公示和听证程序;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进一步改善外地人才和进城就业农民的劳动待遇,一视同仁地提供各类服务,实现人才资源的平等竞争。
  3、实施积极的人才就业政策。加强人才就业宏观调控,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制度,基本建立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各类人才的就业政策保障和资金保障机制,努力减少结构性失业。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拓宽就业渠道,创造就业岗位,增加就业机会,促进高校大中专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4、全面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务公开,健全公共服务,大力构建人才服务平台和发展载体,着力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环境,为一切有志成才的人提供更多发展机遇和更大发展空间。认真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指导方针,大力倡导敢于创新、勇于竞争和宽容失败的精神,努力形成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创新激情和活力的社会环境,各项人才政策要向企业研发人才倾斜。有效整合各类人才资源,促进党政人才、企事业管理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相互之间良性互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优化鼓励人才创新的环境。健全完善户籍、住房、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加强人文环境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降低人才的居住和生活成本,真正使各类人才有用武之地而无后顾之忧,安心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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