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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申报办法

长春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申报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长春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的申报立项工作,切实提高“十一五”期间我市教育科学课题研究的质量及科研管理水平,为深入扎实的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


  长春地区各县(市)、区及直属单位、社会力量办学的所有中、小、幼、职教教师和教辅人员,凡具备主持和承担课题研究的基本能力和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按本办法规定申报和承担长春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


  二、申报人条件


  1、课题负责人一般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否则须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或主管部门的推荐。


  2、课题负责人确实能够真正承担课题研究的实质性任务,负责课题的组织与实施。


  3、每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


  4、对无充分理由而未按要求完成“十五”规划课题研究任务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十一五”规划课题。


  三、选题要求


  1、选题以《长春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指南》为主要依据。其中,我市“十一五”规划的区域性主导课题分别由市教育局和教科所领导亲自主持,各基层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自愿申报其主导课题的子课题,对主导课题的子课题可单独评审立项为市级规划课题。


  2、《课题指南》为申报“十一五”规划课题提供了主要方向和选题范围,其中主导课题以课题名称形式出现,其他课题包括主导课题的子课题多以研究方向与范围形式出现。申报者还需结合实际自行设计课题名称和研究内容,在充分论证与设计的基础上进行申报。对《课题指南》未涉及到的课题或内容,申报者认为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也可选题申报。


  3、积极提倡进行课题的连续性研究,对“十五”的优秀课题成果要给予充分的时间进行梳理、总结,在此基础上提炼确立新的研究课题。对这类课题的申报,课题负责人须在提交前期成果总结的基础上,经过申请批准后,其申报截止时间可延缓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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