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春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长春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长教育科研[2006]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春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管理,提高规划课题的研究质量和水平,使教育科研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先行先导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长春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研究,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科研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为教育决策科学化服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为宗旨,全面贯彻并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课题研究的实践性、实用性和实效性,努力实现教育科研理论与实践的突破与创新。


  第三条 长春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研究,以应用研究课题为主,立足解决教育教学和教育改革中的实际问题,重点研究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等改革与发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提倡自主创新的行动研究。


  第四条 长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面向长春地区各县(市)区教育系统的广大教育工作者。凡具备主持和承担课题研究的基本能力和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按本办法规定申报和承担长春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

第二章 组 织

  第五条 长春市教育科学研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在长春市教育局领导下的全市教育科研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小组由长春市教育局、教科所及学校等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具有对全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规划、审批、鉴定与验收,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的评选、奖励、推广与应用等职能。


  第六条 长春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教科办”,设在长春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是长春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具有对全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评审立项、过程监督、阶段成果汇报、结项验收、成果鉴定等常规管理职能。

第三章 规 划

  第七条 长春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主要以《长春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的形式进行。规划周期为五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规划期间每年还可确立一定数量的滚动课题。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