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29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南府发〔2006〕26号 2006年3月4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近期,我市连续发生几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杜绝类似事故发生,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立即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一是对营运车辆逐一进行技术状况检测,对那些老旧车辆、行驶在三级路面的车辆,特别是长、短途客运及公交营运车辆要进行重点检查,凡发现事故隐患的,一律予以责令停运整改,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坚决予以退出营运;二是对已经达到报废期仍然营运的车辆,一律按规定取消其营运资质,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严厉打击“野马”车辆;四是查处客运车辆超员、机动车超速、货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无证无牌车辆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五是加大事故多发点段和多发时段的整治力度;六是加强对农机上路监控,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制止农用车、农用货车违章载客现象,特别是要防范群体人员搭乘农用拖拉机行为。
二、坚决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坚决遏制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的反弹势头。经同意恢复生产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严格监管,坚决杜绝“三违”现象。
三、加大对矿山非法开采行为的打击。一是重点检查煤矿生产单位是否按要求停产整改,是否存在以改代采的现象,是否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情况;二是对证照不全、非法开采、破坏资源、污染环境、该整改而未整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且整改无望的矿山,一律采取强制关闭措施;三是加强巡回检查,取缔非法采掘生产窝点,堵死销售和运输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