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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招商促进局关于2006年南宁市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强化项目前期工作。
  1.高质量建好项目库。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工业园区按照分市、县区、分行业的原则,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市、县区两级招商引资项目库。市级招商项目库编制工作由市招商促进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招商项目的开发要实行部门责任制和领导负责制。农业方面,由市农业局围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农产品运输、加工、贮存等整理一批项目;工业方面,由市经委围绕工业企业嫁接改造、培育支柱产业、提升工业水平、增强企业综合竞争能力等整理包装一批项目。三产方面,由旅游、商业、教育、文化卫生、房产等部门围绕发展旅游业、商贸流通业、教育产业、文化产业、中介服务业等整理包装一批项目。城市建设方面,由市建委围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整理包装一批项目。市级招商项目由市招商促进局负责统一汇总、编制和对外发布。
  2.建立招商项目预审工作制度。由市招商局牵头,加强与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沟通与联系,共同做好招商项目的筛选和审核工作,强化招商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各项目业主单位对已选好的项目,加大对市场前景、资金来源、技术水平、增值效益和基础条件的考察论证,每个项目都要有可行性研究、有市场调查、有投资收益率和优惠政策,要掌握投资者的投资意图、条件、要求,并据此包装好项目,以增强项目招商引资的成功率和准备性。
  3.按照“洽谈一批,签约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储备一批”的项目储备原则,滚动开发一批更新、更符合市场发展要求、更具市场前景和效益的项目。

  (三)强化项目跟踪服务,狠抓重点招商项目推进工作。
  建立重点招商项目跟踪服务责任制。强化对已签约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考核工作,把项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作为招商引资工作实绩的重要考核指标。从签约项目中筛选出一批投资规模大、产业带动能力强的全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定责任单位、定联系领导、定进度要求,通过实行重点跟踪服务责任制,保证对重点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实。对签订的意向性协议,要通过多种途径与投资方积极联系和衔接,促使尽快签订正式投资合同。对已签约的合同项目,要认真做好项目开工的前期准备工作,积极协助投资方办理有关手续,促使项目尽快开工。重大招商引资合同项目的年度运行情况,将是2006年南宁市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各有关责任单位必须把重大招商项目的落实、推进工作抓实抓好。

  (四)强化重大招商项目开工建设与实施过程的协调服务工作。
  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服务机制。认真执行《南宁市招商引资协调管理办法》(南办发[2005]4号),建立完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预审、签约、代办、联审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协调工作制度,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在立项、用地、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实行不定期召开协调会的方式解决;对重大招商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了解并将有关情况汇总,按行业提交分管市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或现场办公会,涉及到跨行业的重大项目,提请市长或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会议。本着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认真研究,尽快协调解决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在土地、规划、建设等各方面的实际问题,全力推进重大项目招商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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