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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招商促进局关于2006年南宁市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全面加强我市与以粤港澳为龙头的泛珠三角经济区的经贸合作。
  认真贯彻落实《泛珠三角经济区省会城市合作协议》精神,主动接轨广东,大力推进广东工业园、广东商业街等重点项目的建设,全面推进优势资源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国企改造、商贸物流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积极承接广东发达城市的产业转移;抢抓CEPA机遇,推进香港街、澳门街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强与港澳中小企业在金融、物流、会展、会计法律等专业服务、分销业、旅游等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鼓励香港零售业前来开设大型超市和仓储式商场、连锁便利店、食品超市、专业店和专卖店,以积极的姿态加快融入粤港澳经济圈,提升我市综合竞争力。
  3.全面加强我市与南贵昆经济区、西南经济区和南北钦防经济区的经贸合作。
  抓住国家继续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鼓励外商向中西部地区投资的机遇,充分发挥南宁作为西南出海大通道和区域综合性核心城市的区位优势,加强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用好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积极主动接受、吸纳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加强与西南经济区、南贵昆经济区城市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做好西南经济区中心城市建设面向港澳和东盟国家物流中心及生产基地的招商。抓住自治区党委、政府明确把北部湾经济区作为广西“十一五”的重点发展区域,提出要加快发展并建设以南宁为核心的沿海城市群的机遇,充分发挥南宁作为首府城市的龙头带动作用和中心城市的极化功能,加强与北海、钦州、防城港等城市在基础设施建设、优势资源开发、科技交流、企业联合等方面的合作,实现产业优势互补,共同促进南北钦防经济区的发展。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招商引资工作的整体推进。
  1.继续完善和落实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市对县、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县、区、开发区对乡镇都要明确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建立市、县、区和开发区、乡镇三级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责任制。对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招商引资责任单位要与市委、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年终,要严格按照目标责任进行考核。
  2.强化责任。招商引资责任单位要对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奖惩到人,形成重激励、硬约束、严考核的工作机制。
  3.加大招商引资督查力度,实行已签约重大项目落实情况检查制度。由市招商促进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每二个月进行一次重大项目落实情况检查和通报,每季度末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参加,组织对重大招商项目的落实、推进进行检查、考核、通报。
  4.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激励机制。各县区、开发区要安排专项资金,作为招商引资经费资金,确保招商引资工作正常开展。全市要完善招商引资考核和激励制度,对招商引资工作做得好,超额完成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年终总结评比和干部提拔任用时,将招商引资工作实绩作为考核单位和干部实绩的主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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