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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招商促进局关于2006年南宁市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支持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做大做强。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和信息沟通,为现有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优质和高效的服务,让外商投资企业增强在南宁市投资的信心;要因地制宜逐步完善特色产业的发展,以重点外商投资企业为龙头,扶持、培育配套产业,逐步形成本地区的特色产业链,促进外商投资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升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含量,提高外商投资企业产品质量,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扩大出口创汇,对于为南宁市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商投资企业,要给予奖励,授予荣誉;要善待在邕的外商投资企业,关心他们的生产经营和生活环境,急他们所急,想他们所想,创造条件建设适应外国人生活的人文社会环境。

  (六)开展投资软环境问题集中整治活动。
  1.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增强“亲商、安商、扶商”的浓厚氛围。全市上下要牢固树立为企业和投资者服务的思想,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2.开展投资软环境问题集中政治活动。具体要抓好“五个建设”:一是把现有外资和外来企业作为改善投资环境的突破口,以依法行政为核心,妥善处理外商投诉案件,抓好法制环境建设。二是以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和自治区的优惠政策为重点,抓好政策环境建设。三是以转变政府职能为关键,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抓好行政服务环境建设,建立诚信政府。四是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着眼点,抓好市场环境建设。五是以转变观念为先导,树立诚信、开放、文明、安全的对外开放新形象,抓好社会环境建设。
  3.要认真贯彻执行南发[2005]41号《关于进一步整治投资软环境的决定》精神;要加强对投资软环境建设的检查和监督,完善全市投资投诉工作网络,把软环境建设作为考核地区、部门的重要指标,定期进行检查,对问题严重的进行通报,必要时予以曝光。

  (七)推进开发区的建设与发展,不断强化开发区的载体功能。
  1.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东盟经济园区(华侨区)、六景工业园区等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等各级开发区在招商引资工作的龙头带动作用。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开发区的指导,主动协调、主动服务,要充分发挥开发区政策优惠、机制灵活、管理科学、操作便捷、环境宽松的优势,不断强化各级开发区在承接外来投资的载体功能。
  2.加强对各级开发区产业招商的规划引导工作,发挥各级开发区的比较优势和产业发展重点,促进工业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向开发区集中;引导各级开发区重点瞄准“大、高、强”,注重吸引科技含量高、规模大、效益好的优势项目和大项目,引进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精细化工、新材料等高新技术项目,引进知名跨国企业,逐步形成高新技术和出口产业群,使各级开发区成为我市对外开放发展的增长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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