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南府发〔2006〕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宁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各项具体计划,将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组织下达和实施。
二○○六年三月二日
南宁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6年2月20日)
一、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期目标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计划的开局之年,我市要大力实施“开放创新”年,积极进取,加快发展,为“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开好局、起好步。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了我市今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市十一届人大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今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
地区生产总值 增长12%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 增长5%
第二产业增加值 增长16%
其中:工业增加值 增长15%
第三产业增加值 增长12%
财政收入 增长13%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增长19%
其中:基本建设投资 增长15%
更新改造投资 增长20%
房地产开发投资 增长30%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增长13%
外商直接投资 增长20%
外贸出口总额 增长20%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增长8%
农民人均纯收入 增长7%
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 103%以内
人口自然增长率 10‰以内
城镇新增就业岗位 5万个
城镇登记失业率 5%以内
二、2006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