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重大项目监管,有效控制重大项目建设进度、资金和质量,确保政府出资安全和提高投资效益,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起草,提请时间:2006年9月)。
(八)为进一步贯彻《
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加强酒类生产和流通的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自治区商务厅负责起草,提请时间:2006年6月)。
(九)为加强土地登记管理,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创造我区稳定、公平、安全的土地运作市场,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登记发证办法》(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起草,提请时间:2006年10月)。
(十)为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责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修订《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提请时间:2006年4月)。
(十一)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助、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起草,提请时间:2006年8月)。
(十二)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提高信访工作质量,依法正确、及时地处理信访问题,推进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进程,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听证规则》(自治区信访局负责起草,提请时间:2006年10月)。
(十三)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起草,提请时间:2006年4月)。
四、着手调研论证、争取完成起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
1.《广西壮族自治区廉政条例(草案)》(自治区监察厅、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2.《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草案)》(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