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拟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修订案草案
(一)修订《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自治区旅游局负责起草,提请时间:2006年6月)。
(二)修订《
广西壮族自治区个体工商户条例》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起草,提请时间:2006年6月)。
(三)修订《
广西壮族自治区私营企业条例》(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起草,提请时间:2006年6月)。
三、拟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政府规章
(一)为用好、用活、用够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促进我区社会与经济的全面发展,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办法》(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提请时间:2006年6月)。
(二)为公正、及时处理人事争议,保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争议仲裁规则》(自治区人事厅负责起草,提请时间:2006年6月)。
(三)为规范蚕种生产、经营、管理秩序,维护蚕种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桑蚕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办法》(自治区农业厅负责起草,提请时间:2006年8月)。
(四)为正确处理农业机械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事故责任者,制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负责起草,提请时间:2006年6月)。
(五)为加强我区通航河流船闸的运行管理和养护,保障航道畅通,确保船闸运行安全,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及船闸的作用,更好地为过闸船舶、排筏和水运事业服务,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船闸(升船机)管理办法》(自治区交通厅负责起草,提请时间:2006年10月)。
(六)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自治区建设厅负责起草,提请时间:200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