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0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桂政发[2006]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6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06年1月24日自治区十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二月七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6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2006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的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2006年立法工作的重点是:制定和完善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具有民族自治区特色的法规规章,着重解决政府宏观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培育壮大农业优势产业群、健全人才市场、建设通道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监管、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在确保重点立法项目的前提下,兼顾其他方面的立法,力争年内出台的立法项目20件,需要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适时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24件。具体安排如下:
一、拟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一)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请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自治区公安厅负责起草,提请时间:2006年5月)。
(二)为明确用人单位、人才以及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三方法律关系,完善我区人才市场管理体制和制度,提请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草案)》(自治区人事厅负责起草,提请时间: 2006年7月)。
(三)为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保护军事设施的安全,保障军事设施的使用效能和军事活动的正常进行,加强我区国防现代化建设,提请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办法(草案)》(广西军区负责起草,提请时间:2006年9月)。
(四)为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我区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请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办法(草案)》(广西军区负责起草,提请时间: 200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