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价局、市通信管理局关于本市开展电信行业价格欺诈和资费行为重点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各电信业务经营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好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全国商业促销和通信行业开展价格欺诈行为重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5]2591号)和信息产业部《关于开展“畅通网络诚信服务”系列活动之规范电信企业资费行为专项活动的通知》(信部清[2006]6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决定在本市联合开展电信行业价格欺诈和资费行为重点检查。现将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时限
本市电信行业价格欺诈和资费行为重点检查时间从2006年3月1日至4月30日。检查的范围是2005年1月以来本市电信行业所有运营商、服务商和销售商执行价格政策情况和价格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销售通信产品和提供通信服务前有价格承诺,而实际上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行为;
(二)销售通信产品和提供通信服务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如实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行为;
(三)销售通信产品和提供通信服务时,通过误导性价格表示诱导用户交易的行为;
(四)提供短信竞猜、包月类、订阅类等短信服务时,不如实标示收费方式和资费标准的。未经用户提出申请或者予以明确确认,强制向用户收费的行为;
(五)提供相同电信服务时,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同类用户实行价格歧视的行为;
(六)以缩短通话时间等手段,使服务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相符的行为;
(七)通过免费试用的方式开展业务时,在免费试用期后,未经用户提出申请或者予以明确确认,擅自给用户开通电信业务并强制收费的行为;
(八)违反《
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和电信资费审批备案执行规定的行为;
(九)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
(十)其它价格违法行为。
三、检查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