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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区第六次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2.规范参与选举行为,为选举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环境。正式候选人产生后,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及时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或其它有效形式,组织候选人向农牧民群众发表治村设想,回答选民提问,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强对候选人当选承诺、治村演说内容的审核,严禁违法承诺、人身攻击等违法行为的发生。要坚决制止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或其他利益收买选民、选举工作人员的贿选行为。候选人被确认为有贿选行为的,应当依法取消其候选人资格或宣布其当选无效。同时也要认真研究和把握政策,把一般人情往来、候选人捐助公益事业以及承诺经济担保等法律未明确禁止的行为与贿选、违法承诺等行为区分开来。
  3.按照选举程序组织投票,引导选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要严格规范委托投票的条件,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加强对流动票箱使用的监管,使用流动票箱的对象和人数应由嘎查村选举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切实维护投票大会的现场秩序,禁止任何人向选民展示钱物等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行为;提供充足规范的秘密写票处,引导选民全部依次到秘密划票间划票;投票结束后,应当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颁发当选证书。
  4.切实发挥嘎查村党组织在嘎查村民委员会中的作用。嘎查村党组织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要认真总结嘎查村党支部书记和嘎查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的经验做法,按照中办发〔2002〕14号文件的要求,提倡把嘎查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法定程序推选为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嘎查村民小组长、嘎查村民代表;提倡拟推荐的嘎查村党支部书记作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参加选举,如果选不上村民委员会主任,就不再推荐为党支部书记人选;提倡嘎查村民委员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党支部成员。但是,推进嘎查村民委员会与村党组织成员的交叉兼职,必须建立在尊重选民意愿、尊重党员意愿,遵循民主选举程序的基础上。在本次换届选举工作中,各地应认真做好工作,在条件适合并有必要的嘎查村大力推行“一肩挑”的作法,努力提高“一肩挑”的比例。要在尊重民意的基础上,选举有责任心、有能力、能够当选村主任的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也可以把村委会主任中符合条件的党员,通过党内选举担任党支部书记。
  5.要下大力气做好难点村的换届选举工作。对那些因种种原因不能按期选举的重点村、难点村,要分类指导,周密安排,派驻工作指导组,有针对性地制定选举方案,严格按照选举阶段的程序进行,确保选举成功,不留后遗症。对于不履行职责的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经大多数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可终止其职责,另行推选或按照上次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产生。根据选举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司法公证等监督形式引入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提倡以旗县或苏木乡镇为单位确定统一的正式选举投票日。要逐步建立与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选举方式和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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