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6〕23号 2006年1月23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全面落实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不断适应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政府自身建设对政务公开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我区2006年政务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思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监督保障措施,通过创新公开方式,丰富公开内容,提高公开实效,巩固公开成果,不断开创政务公开工作新局面,更好地为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二、突出抓好政务公开的重点工作
(一)不断巩固、规范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政务公开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苏木乡镇要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成果,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要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农村牧区工作政策,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情况;旗县市区和盟市行政机关要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和监督保障措施,全面深化政务公开。要重点公开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重点项目审批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和办理,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等情况;自治区本级各行政机关要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认真抓好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划和指导工作。要重点公开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总体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办理,政府采购,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提出公开的形式和程序,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工作。
(二)加大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推行力度。要把推行办事公开制度与公用事业单位改革、增强公用事业单位活力结合起来,积极创造条件,在全区各级各类公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医院、学校和水、电、气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要努力实现全程、全面公开。公开的程序要便于实际操作,以群众方便、群众满意为标准。要把办事公开的服务范围深入到街道和社区,设立办事公开社区便民服务点。各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好试点工作。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全区公用事业单位进一步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