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6年妇女儿童工作要点的通知


  5.保障妇女儿童人身权利。加大“打拐”、“扫黄打非”以及“农村幼女性侵犯”、“家庭暴力犯罪”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的各种刑事犯罪,预防和减少针对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充分发挥“110”指挥中心“快速反应网络”的作用,将家庭暴力的报警求助纳入“110”接处警的重要内容,做到“优先接警,优先出警,优先处置”,建立社区警务室、街道和社区共同干预家庭暴力的机制,严厉查处严重伤害身体的行为;建立和完善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网络,为妇女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6.改善妇女儿童生存环境。进一步搞好农村卫生厕所建设和改水工作,争取卫生厕所受益率达到42%以上,农村改水受益率达到93%,完成3万户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的建设任务;做好全市农村饮水安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争取解决30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力争新建农村沼气池5万户;完成三峡工程蓄水库底固体废物清理,建成一批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争取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20%以上,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争取长江、嘉陵江、乌江水质控制在国家地表环境质量Ⅲ类标准以内,主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97%,其余区县(自治县、市)达到94%;依法治理大气、水、固体废物、噪声等环境污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继续开展城市蓝天、碧水、绿地行动工程,启动“宁静行动”,争取主城区新增绿地面积150万平方米,主城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5%,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0%,主城区空气质量符合II级标准的天数达到260天,其他区县(自治县、市)城区空气质量有所改善,主城区环境噪声水平控制在56分贝以内,交通干线噪声水平控制在70分贝以内。

  三、保障措施

  (一)增强政府责任

  全市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我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要求,提高认识,增强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把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作为政府转变职能、依法行政的重要任务,作为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方面,切实做到“六个纳入”,确保妇女儿童工作和纲要(规划)实施的领导到位、人员到位、经费落实、措施有效,重点、难点指标取得实效性进展。

  (二)加强调查研究

  全市各级妇儿工委和成员单位要根据纲要(规划)中期评估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开展重难点指标调研,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对策,采取有力措施,促进纲要(规划)的进一步实施。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