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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2006)

  32、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能否在商标侵权案件中适用?
  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一种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因此在商标侵权案件中,不应判令侵权人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33、如何认定注册商标转让合同的生效时间?
  注册商标转让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合同在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自国家商标行政主管机关核准公告之日起,受让人享有商标权。
  34、转让注册商标是否影响未备案的在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备案的,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注册商标的转让也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因此,在许可合同约定期间,转让注册商标的,被许可人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
  35、注册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核准公告前,受让人能否作为原告对商标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注册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核准公告前,商标权仍然由转让人享有,受让人对商标侵权行为无权起诉。但是转让合同约定受让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并授予受让人对商标侵权行为起诉权的,受让人可以起诉。
  36、在商标侵权诉讼中,被告向国家商标行政主管机关申请撤销原告主张权利的注册商标的,是否中止诉讼?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被告向国家商标行政主管机关请求撤销原告主张权利的注册商标的,一般不中止诉讼。但被告依据商标法四十一条的规定请求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有充分的证据或者理由否定该注册商标的效力的,可以中止诉讼。
  37、什么情况下,商标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提起的商标侵权之诉?
  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在合同中明确授权或者在合同之外另行授权被许可人对商标侵权行为提起诉讼,被许可人依授权对使用许可范围内的侵权行为起诉的,应予受理。
  38、商标权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未经授权转让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并经核准公告的,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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