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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的通知

  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在全省开展政策实效行动的各项工作。各市劳动保障局于5月10日前,将“政策实效” 行动具体实施方案上报省就业局。

  (二)实施阶段(5月11日-6月20日)

  1.全面自查、排查。各市县按照以上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着重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对各项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分部门、分县(市、区)进行逐一排查;二是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到街道社区、用人单位和下岗失业人员中,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对全面排查和听取意见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仔细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为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奠定基础。

  2.抽查。各市对政策落实难度大、工作进展慢的县(市、区)和基层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和指导,并对其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省厅通过对全省11个市落实再就业政策情况进行逐个逐项排查,在此基础上拟定全省再就业扶持政策评估报告,并确定全省的重点督导城市。省检查组检查分4组进行,分别由厅局负责人带队,于6月中旬赴各市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及人员另行通知。

  3.整改。各地召开就业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对本地区落实再就业政策的排查情况,并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各项再就业政策落实到位。

  (三)总结阶段 (6月21日-6月25日)

  各市开展政策实效行动的情况进行汇总和评估,向省厅写出专题报告,提出政策建议,于6月25日前,将“政策实效” 行动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就业局。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开展“政策实效” 行动的工作要求和各项措施,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周密部署,层层落实,确保活动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同时,加强与财政、税务、银行、工商、等部门的协调联系,相互配合,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各地要将“政策实效”行动作为今年促进再就业的一项重点工作,作为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在5-6月份集中时间开展行动。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作用,将全面排查、重点督查和整改推进相结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并将开展行动与探索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有机结合。

  联系人:陈小义

  联系电话:85108830

  E-mail:cxy@zjl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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