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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的通知
(浙劳社就〔2005〕72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就业方针政策,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5〕34号)的要求,定于2005年二季度,在全省开展以“多下一份功夫落实政策,多帮一批人员实现就业”为主题的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对政策落实效应进行排查。各地要对各项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列出,认真分析。排查的主要内容是:

  1.政策到位情况。在现行政策范围内,有无应落实而未落实的政策;有无应享受政策而未享受到的人员和单位;有无违反政策的问题;各项政策是否充分发挥了促进再就业的效应。

  2.措施到位情况。政策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制是否落实;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有效;监督机制是否健全;相关措施是否有效发挥政策效应。

  (二)制定和实施整改措施。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用人单位和下岗失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以提高政策实效为目标,及时制定和实施整改措施。

  对全面排查和听取意见中反映的问题,属于政府部门政策执行方面的,要通过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属于政策操作办法不够合理和不够明确的,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改进和完善操作办法;属于工作不到位影响政策落实的,要采取切实措施,通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予以解决。

  (三)对重点城市进行重点督导。各市把对政策落实问题多、工作进展慢的城市,作为开展行动的重点,加强督促指导,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省劳动保障厅将组织督查组进行抽查。劳动保障部确定的杭州市、宁波市、金华市、舟山市四个重点联系城市,要认真组织实施,做好表率。

  (四)充分发挥再就业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各地要深入推广全国和省再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在落实政策中的成功做法,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政策落实,发挥更大效应。

  二、活动的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4月20日-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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