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通信管理局、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海南省电信有限公司宝岛通套餐资费备案的通知
(2006年1月13日 琼通信联[2006]9号)
海南省电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宝岛通套餐资费的报告》(海南电信有限[2005]269号)收悉。根据
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信部联清[2004]204号)精神,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宝岛通套餐”资费备案。具体内容如下:
无月租,本地网区内、区间、国内长途电话通话费统一按0.20-0.25元/分钟收取,国际及港澳台电话通话费按现行资费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