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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各级政府互联网站建设管理的通知

  (四)各级政府办公室(厅)应加强对同级政府所属部门网站的指导和管理。对于在内容、形 式上容易与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混淆的部门网站应予以调整,对于内容长期不更新、服务水平 低的部门网站应予以整顿,对于虽由政府部门主办,但不能体现政府职能的网站应予以清理。 
  (五)尚未建立网站的省政府部门不再独立建立政府互联网站,由省政府信息管理中心协助 未建站部门建立二级站点,并提供服务器托管、虚拟主机、网页制作、委托开发等项服务。 
  三、规范政府系统互联网站内容,健全网站功能 
  政府系统互联网站主要用于发布政务信息,提供网上办事服务,网站风格应庄重、典雅、大方,应体现政府系统网站的严肃性、客观性、公正性。政府系统互联网站应包括以下基本栏目:
  (一)政务公开类栏目。除了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政府的所有事项都必须全部公开, 包括政务信息、政府公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部门公开的业务数据也力争通过网络实 现共享。公开的政务信息要注意时效性和准确性。
  (二)在线服务类栏目。要逐步实现公用事业、医疗卫生、文化教育、邮电交通、劳动保障等 信息的网上查询,并尽早开展在线服务,以适应社会需求,提高政府服务能力。
  (三)网上办事类栏目。要在网上为公众和企业提供政府结构、职能介绍、办事程序和联系方 式,并逐步开展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将政府直接面向公众和企业的办事职能上网,增加政府 透明度,提高政府的监管能力。
  (四)交互沟通类栏目。要在网上设置政府和部门领导人信箱,以及民意调查或政府论坛等。 这类栏目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管理,要将公众意见及时送相关部门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反馈,接受 公众监督,实现政府与公众的双向互动,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依法行政。
  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应结合实际情况,在以上基本栏目设置的基础上,增加特色服务 ,丰富网站内容。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内容要反映各级政府全貌,主要发布本级政府的政务信息 ,开设专员(州、市长)、县(市、区)长信箱,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也可适当设置宣传类栏目,有条件的可编制外文版,要提供部门网站信息与服务的检索及链接。部门网站主要 发布本部门专项信息及根据部门职能开展的业务服务,开设厅长(局长、主任)信箱,听取公众 意见,回答公众咨询。
  四、加强政府系统互联网站资源整合,提升服务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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