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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各级政府互联网站建设管理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各级政府互联网站建设管理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5〕33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 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1999年以来,随着政府上网工程的实施,我省各级政府互联网站建设工作不断推进,省、地(州、市)、县(市、区)政府陆续上网,相当一部分地区和部门通过互联网站发布政务信 息,并供公众下载,加强了沟通,提高了政府行政透明度,在促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方面 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 政府系统互联网站的建设和管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政府系统互联网站建设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政府互联网站是国务院办公厅规划的“三网一库”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政府实施电子政务的一个基础平台和主要载体。加强政府网站的建设与管理,是促进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转变管理职能、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提 高办事效率,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实践“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识政府网站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政府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 作,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了解民情、体现民意、为民办事、为民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要加 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推动我省政府系统互联网站建设,为建立公正、廉洁、高效、服务 型政府作出努力。
  二、规范政府系统互联网站建设 
  政府系统互联网站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的正式站点,主要包括各级政府 门户网站和各级政府部门网站。
  (一)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是各级政府的形象网站,代表各级政府发布各项政务信息、提供政务 服务、开展网上办事、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其建设与管理由各级政府办公室(厅)负责。
  (二)各级政府部门网站是各部门公开政务、服务公众和企业的窗口,应根据部门的职能和特 点确定网站功能,体现特色。各级政府部门网站应当与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链接,在形象设计等 方面应明显区别于本级政府门户网站。
  (三)严格政府系统互联网站域名管理,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非政府部门和已经脱离政府序列的单位开办的网站,一律不得使用“gov.cn”域名。各级政府办公室要比照上级政府的命名原则,规划本辖区政府互联网站域名,形成有特色的 域名体系,现在仍然使用非政府系统网站域名的,要尽快更改域名,使用“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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