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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5〕73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拟定的《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 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2005年7月1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 的通知》(国办发〔2005〕10号)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省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 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城 镇社会保障制度的有关精神,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方针,从我省实际出发, 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建立适合省情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帮助城市贫困群众解决 就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二)总体目标。
  从2005年开始,用2年时间,在云岩区、南明区、小河区、钟山区、红花岗区、汇川区、遵 义县、铜仁市、石阡县、兴义市、贞丰县、毕节市、金沙县、西秀区、关岭自治县、凯里市 、麻江县、都匀市、福泉市等19个县(市、区)进行试点,其中南明区、钟山区和贞丰县等 3个县(区)作为示范点,探索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基本 覆盖城市贫困居民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并通过示范指导推进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从20 07年开始,争取用3年时间在全省全面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
  (三)试点任务。
  重点探索城市医疗救助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资金筹措机制,逐步实施基本医疗费用减免 、常用药优惠供给和医疗费用补助,为到2010年在全省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提供成熟 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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