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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
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粤府〔2006〕1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
  2005年冬季接收退役士兵安置对象是:服现役满2年退伍义务兵;服现役满一期或二期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复员士官;有调整精简任务的军队院校、老干部管理机构和四总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军事科学院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由于伤病残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退役士兵以及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

  二、采取措施,切实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现行的安置法律法规政策,根据自谋职业与重点安置就业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完成2005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的接收安置任务。
  (一)加强退役士兵的思想教育工作。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针对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介绍我省改革开放的丰硕成果以及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好形势;深入宣传国家和省的有关安置政策和法规,宣传我省全面推进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新形势;宣传退役士兵走自谋职业路子建功立业的典型事迹,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国家当前劳动就业的方针政策,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择业观念,勇敢地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走自谋职业的新路子。各新闻单位要配合做好宣传报导工作,大力营造安置改革的良好氛围。县(市、区)、镇、街道(乡)等基层单位要通过召开欢迎会、座谈会等形式,了解退役士兵的思想动态,及时消除他们的思想顾虑。省军区及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要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教育工作。
  (二)继续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
  各地要认真总结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完善改革措施,加大改革力度,推动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向纵深发展。各级政府要按照《兵役法》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安排专项经费,按时、足额发放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对安置任务重,经济欠发达,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经费筹集有困难的地区,省财政继续通过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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