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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技能就业再就业培训计划和能力促创业计划》的通知

  (二)组建创业咨询顾问委员会,帮助创业者成功开业。建立由分管领导、劳动保障、财政、教育、税务、工商和银行等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的咨询顾问委员会,为创业者提供政策指导和后续服务,指导创业培训班学员制定科学、适用的创业计划书,使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和基本的开业技巧。加强社会诚信教育,提高学员个人诚信意识。要通过多种渠道,征集和开发一批投资少、见效快、市场发展前景好的创业项目,建立项目资源库,供创业者选择。
  (三)建立创业实训基地,提高创业者的实际操作能力。积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支持,依托当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或部分关闭破产企业的闲置厂房,建立一批相对集中的创业市场或创业实训基地,为缺乏创业经验和经营场地的创业培训学员提供一段时期的创业实训。帮助其在基地内完成创业实习,积累创业经验,为稳步创业提供有利条件 。
  (四)加强后续扶持,提高创业者的经营能力。要及时跟踪了解创业培训班学员所办企业运营和发展状况,针对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咨询和指导,帮助其不断提高经营能力,改善经营状况,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有效服务。要充分利用咨询热线或网站,为创业者答疑解惑。要支持创业学员自发成立创业者联谊会(或协会),加强创业交流,沟通创业信息,开展结对互助活动,实现共同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现目标任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就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创业培训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强化目标考核和质量监控,以培训合格率、创业成功率、经营稳定率等为重点,建立健全科学的创业培训绩效考评体系。各培训机构应根据创业培训大纲及培训模式的要求,制定并实施创业培训计划。省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要率先在提高培训质量、扩大培训规模、创建培训品牌等方面做出成绩。
  (二)落实优惠政策,优化创业环境。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扶持政策,制定本地区创业培训实施办法。密切与财政、工商、税务、银行、经贸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合作,加强与企业界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沟通与联系,共同搭建面向创业者提供服务的公共平台,使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享受到政府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不断改善和优化创业环境。
  (三)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水平。要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更新业务知识,提高教学水平,逐步形成一支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加强创业培训管理人员队伍建设,选派业务能力强的人员负责这项工作,并通过举办专业培训、业务考察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其组织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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