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技能就业再就业培训计划和能力促创业计划》的通知
(苏劳社就管[2006]10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江苏省城镇技能就业再就业培训计划和能力促创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2004-2006年江苏省再就业培训规划》和本地实际,落实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江苏省城镇技能就业再就业培训计划
根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和能力促创业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0号)的要求,结合《2004-2006年江苏省再就业培训规划》,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实施江苏省城镇技能就业再就业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城镇就业再就业工作,通过对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劳动者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强的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城镇劳动者技能水平,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劳动者尽快地实现就业再就业。
二、目标任务
2006-2010年,对我省260 万城镇劳动者开展就业再就业培训。培训合格率达90%,培训后就业再就业率达60%。为确保任务完成,省厅将分年度下达专项培训目标任务。
(一)重点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5年内组织培训下岗失业人员200万(每年40万),其中职业技能培训达60%以上。
(二)5年内组织培训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及城镇其他人员60万。其中2006年培训10万人;2007至2010年4年内培训50万(每年12.5万)。
三、工作内容
(一)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全面掌握本地区下岗失业人员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结合本地就业再就业工作任务,认真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和措施,正确指导本地区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
(二)大力开展技能培训。要根据用工需求,设置培训专业,制定培训实施方案,建立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的信息联络渠道,加强培训机构与企业、行业等用人单位的联系,大力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注重培育“1+2”、“1+3”等一专多能的复合型技能人才。要结合下岗失业人员实际情况,采取日夜班、长短班、集中办班与分散办班、联合办班等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就地、就近接受培训,增强培训的实用性、针对性、有效性,促进培训与就业的紧密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