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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太原市冬季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15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5日)废止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太原市冬季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5〕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市环保局、市建管委、市行政执法局、市市容环卫局、市公安局关于《太原市冬季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                       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太原市冬季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市建管委、市行政执法局、市市容环卫局、市公安局
二○○五年十一月六日)

  为加速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冬季环境污染专项整治,集中对工业污染、燃煤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以及露天焚烧、烧烤等污染问题进行专项检查整治。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团结协作,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为重点,加强对工业污染、燃煤污染、扬尘污染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督检查、综合防治,确保省城冬季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得到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控制力度
  1、加快限期治理项目进程
  由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对污染治理重点项目的检查督促。对不能按期完成的限期治理项目、挂牌督办项目,要给予经济处罚,并依法采取限产、停产治理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
  各工业企业,特别是重点工业企业、挂牌督办企业以及按照省政府焦化行业分类处置要求实施关停和限期治理的焦化项目,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按期完成规定任务。对未按限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要依法实施停产治理。对已经停产的焦化项目,要组织拆除生产设施,防止死灰复燃。
  2、加强环保设施监督检查
  由市环保局负责,实行24小时蹲点监控,对25个重点工业企业和3大重点区域采取全天候监控。对超标排污的企业,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罚。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设施,要依法责令停产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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