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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构建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道路交通、煤炭矿山、建筑施工、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管理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审批责任制,规范审批程序,依法审批、严格把关,切实负起安全监管责任。工会、共青团等组织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主动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营造“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
  (三)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建立全市市、县(市、区)、乡(镇、街办)、企业四级安监机构,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办)、村(社区、居委会)、企业五级安全监管网络。各级有关职能部门也要建立健全安监机构,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执法职责,强化安监队伍建设,保障人员、经费、装备落实。
  三、进一步强化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把好非公有制企业市场准入关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对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在领证和年检时进行严格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得开工生产。企业要按程序和要求积极进行安全整治,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二)实施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监管
  各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对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按照各行业安全标准和《太原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要则》,将生产经营单位分成A类(基本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定)、B类(基本达到安全生产条件)、C类(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三个层次,实施分类指导管理,有针对性地加强监控。
  存在重、特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立即整改,直至停产整顿。按照《太原市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监管办法》规定和“谁受益、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重点监控原则,加大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的监控和整治力度,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完善、监控到位。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按照分解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整治
   (三)狠抓企业全员安全培训
  要全面落实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培训;农民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季节工)要进行强制性培训,未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全员安全培训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统一进行。企业必须具体组织实施“三级”安全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四)完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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