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15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5日)废止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5〕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已将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市安监局 二○○五年十月九日)
为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根据省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试点工作要求,提出本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不断增加,为推动全市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非公有制企业点多面广、种类繁多,相当一部分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责任落实不够,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薄弱,从业人员素质较差,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矛盾突出。因此,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实施企业分类监管,加大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的监控整治;建立信息(调度)网络和企业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素质,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进一步提升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一)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归口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安全,切实负起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要加强对县(市、区)、乡(镇、街办)两级领导干部落实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批督导。市、县(市、区)、乡(镇、街办)及有关单位要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与上级有关部门签订的安全工作责任目标,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中层管理干部、安全管理人员及班组人员、每一个员工岗位责任,严格奖惩,保证安全责任目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