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德育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5〕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德育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加强中小学德育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市教育局 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中小学德育管理工作水平,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强化政府行为,落实德育保障
各级政府要把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作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事来抓,切实增强做好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供必要的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德育工作领导(指导)机构,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定期研究中小学德育工作,力争每年为当地中小学德育工作解决1-2个带有全局性的问题;建立有利于德育工作的政策导向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教育质量评估等要一并制订德育措施。
按照有关政策,市、县(市、区)两级教育部门在同级教育经费(含教育事业费附加)中,要划拨1%作为德育常规工作专项经费,不得挤占挪用;中小学校要将所收学杂费的5%用于德育工作;德育大型会议和活动不得占用常规专项经费,德育常规工作专项经费要与同级教育经费年增长比率同步增长。
各县(市、区)要有独立建制的青少年宫(校外活动中心),建筑面积要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目前尚未建设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的县(市、区),要尽快制定建设规划,确保三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2005年底,各县(市区)
要建设面积在30亩以上的劳动和社会劳动实践基地,有计划地组织城镇中学生开展体验教育、生存教育、挫折教育;2006年底前,所有农村中小学校要建成劳动实践基地,使学生在实践中得到锻炼。
二、健全工作机构,明确管理体制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设置独立的德育工作机构,高中、完全中学,12个班以上的初中、县(市、区)级以上小学、实验学校、示范学校、文明学校要设立政教(德育)处,其余学校可在教务(教导)处确定一名副职具体负责德育工作。
中小学德育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要加强政教干部、班主任,思想品德课教师、政治课教师、党务、团队、学生会干部为主体的德育骨干队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选派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优秀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