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杭州师范学院试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
(浙价费〔2006〕33号)
杭州师范学院:
你院《关于审定杭州师范学院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杭师院〔2004〕176号)悉。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05〕283号)精神,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试行学分制收费管理。
二、收费标准。学分制收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其中,师范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最高标准:文理专业为600元,艺术专业(音乐、舞蹈、美术)为4000元,体育专业(体育教育、民族传统体育)为600元。非师范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最高标准:文理专业为960元,体育专业(社会体育)为960元,音乐类专业(音乐表演、舞蹈)为6000元,美术专业(艺术设计、绘画)4000元,医药专业(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为3000元。学分学费最高标准为每生每学分75元。以上收费标准学校可以下浮。
三、学分制收费的其他有关规定,应严格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05〕283号)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学校有关学分制收费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