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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


  三、进一步完善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制度,规范程序、依法监审,不断提高成本监审工作水平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监审办法》的要求,对现行定价成本监审政策和制度进行一次清理。凡与《监审办法》相矛盾的应当重新修改或废止,并建立和完善与《监审办法》相配套的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制度,切实做到成本监审有法可依、规范有序。

  省局将在认真总结近年来我省成本监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监审办法》制定浙江省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实施办法和相应的成本监审文书格式,全面规范我省定价成本监审行为。各地要以《监审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上下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及内部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规范成本监审工作规程,理顺成本监审与价格决策之间的关系。通过严格工作程序、推进依法监审,有效履行《监审办法》所规定的职责,不断提高成本监审工作水平,保障价格政策制定依据的科学性,夯实正确价格决策的基础。

  四、紧紧围绕新形势下价格监管中心工作,抓住机遇、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按照《监审办法》的规定,成本监审实行目录管理。为使成本监审工作更加有效地服务于价格决策,省局将根据“十一五”期间价格中心工作,在现行《成本监审目录》基础上修订和完善浙江省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围绕价格监管重点,依照《成本监审目录》分工,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为重点,认真准备、精心实施成本监审工作。在成本审核中,要认真听取经营者意见,注意吸收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经营者配合和参与成本监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确保成本监审工作达到提高决策水平、增强价格部门定价科学性的预期效果。各地要善于总结、勇于创新,开拓成本监审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取得成效后再逐步把成本监审范围扩大到所有政府定价目录。

  五、着力抓好成本监审队伍建设,整合资源、加强培训,努力培养学习型和专家型人才

  成本监审工作具有涉及范围广、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情况复杂的特点,从事成本监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需要不断提升。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邀请会计、审计等有关专家传授业务技能,举办形式多样的业务交流和培训活动;要鼓励成本监审人员钻研业务,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加快知识更新,掌握过硬的业务本领,争取获得会计师、评估师、审计师等专业职称,努力成为某一方面的专家、高手,以适应成本监审工作的需要。同时,要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通过价格协会等渠道,整合系统内外相关人力资源,建立成本监审专家库,改进成本监审人员的知识结构,增强成本监审工作力量,努力建设一支学习型、专家型的成本监审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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