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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给予激励的意见(暂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给予激励的意见(暂行)
(苏府办〔2005〕14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信用制度,培育良好的企业信用,激励守信,惩戒失信,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促进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04〕93号)及苏州市委、市政府建设“诚信苏州”的有关精神,在大力培育和加快企业信用建设、规范企业信用行为的同时,就“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在政策扶持和激励方面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企业信用教育与“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对获得各级人民政府命名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由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免费信用教育和培训,以不断提高企业信用意识和诚信经营的能力。同时,根据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对申报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

  二、“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是各级政府和部门评定先进的重要条件。各级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在评定“文明单位”、“劳动模范”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时,受奖励单位或个人的所在企业是“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应予优先考虑。对申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命名表彰的,凡在信用方面有严重失信记录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在建设工程招投标及政府采购中实行加分奖励。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资格预审中,对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命名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加2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以投标企业提供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副本经工商部门审验后作为依据,按“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级别高低给予投标企业不同的分值,最高分值控制在评标总分的3%以内。

  四、享受行政监管部门的便捷服务。“重合同守信用企业”除举报及法定检查外,免于各级工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物价部门的日常巡检查。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齐全后,即予通过资格年审与企业年审(A级)。在办理相关事宜时享受“直通车”便利服务。

  五、在税收中享受“三优一减”优惠措施。各级国税、地税部门给予“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三优一减”服务,即优先提供税收咨询,优先办理纳税申报手续,优先办理减免退税,减少日常检查(法定检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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