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网络设备。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其他网络设备(磁盘阵列、硬件防火墙、加密设备等)。
3.医疗设备。
4.计划生育设备。单价或批量采购3万元以上。
5.档案、保密设备。包括:密集架、保险箱等。
6.教学、实验仪器。单价或批量采购3万元以上。
7.会议系统设备。包括:视频系统、灯光、音响设备。
8.体育设备。单价或批量采购3万元以上。
9.电梯。
10.锅炉、厨房设备。
11.通讯工具。单位或批量在5000元以上。
(三)交通工具。
1.公务用机动车、船。
2.专用汽车。包括:工程汽车、消防车、救护车、各种环卫车辆等。
二、工程类
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基建、装修、修缮、市政、人防、交通、绿化等各类工程。
三、服务类
1.印刷。包括:文件资料、内部书刊、大宗宣传印刷等。
2.汽车保险。
3.网络建设及系统集成。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参照执行苏州市本级规定。
相城区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机电设备。包括:电梯、锅炉、电气系统、电动工具等。
2.各类仪器仪表及设备。包括:计算机设备、广播影视设备、摄录设备等。
3.交通工具。包括:汽车、艇、船等。
4.通讯工具。包括:对讲机、电话机等。
5.空气调节器。包括:中央空调、空调器、冷暖机、增(除)湿机、负离子发生器等。
6.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复印机、传真机、打字机、一体机等。
7.办公用具。包括:办公用品、办公家电、办公家具等。
8.通用办公软件。
9.医疗卫生设备。
10.医用耗材。
11.药品。
(二)工程类。
基建、装修、修缮、市政、人防、交通、水利、电力、电信、绿化工程及主要设备和材料。
(三)服务类。
1.包装、印刷。
2.机动车定点加油。
3.机动车定点维修。
4.机动车集中定点保险。
5.公务出国(出境)机票。
6.一类会议。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