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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2.网络设备。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其他网络设备(磁盘阵列、硬件防火墙、加密设备等)。

  3.医疗设备。

  4.计划生育设备。单价或批量采购3万元以上。

  5.档案、保密设备。包括:密集架、保险箱等。

  6.教学、实验仪器。单价或批量采购3万元以上。

  7.会议系统设备。包括:视频系统、灯光、音响设备。

  8.体育设备。单价或批量采购3万元以上。

  9.电梯。

  10.锅炉、厨房设备。

  11.通讯工具。单位或批量在5000元以上。

  (三)交通工具。

  1.公务用机动车、船。

  2.专用汽车。包括:工程汽车、消防车、救护车、各种环卫车辆等。

  二、工程类

  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基建、装修、修缮、市政、人防、交通、绿化等各类工程。

  三、服务类

  1.印刷。包括:文件资料、内部书刊、大宗宣传印刷等。

  2.汽车保险。

  3.网络建设及系统集成。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参照执行苏州市本级规定。

  相城区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机电设备。包括:电梯、锅炉、电气系统、电动工具等。

  2.各类仪器仪表及设备。包括:计算机设备、广播影视设备、摄录设备等。

  3.交通工具。包括:汽车、艇、船等。

  4.通讯工具。包括:对讲机、电话机等。

  5.空气调节器。包括:中央空调、空调器、冷暖机、增(除)湿机、负离子发生器等。

  6.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复印机、传真机、打字机、一体机等。

  7.办公用具。包括:办公用品、办公家电、办公家具等。

  8.通用办公软件。

  9.医疗卫生设备。

  10.医用耗材。

  11.药品。

  (二)工程类。

  基建、装修、修缮、市政、人防、交通、水利、电力、电信、绿化工程及主要设备和材料。

  (三)服务类。

  1.包装、印刷。

  2.机动车定点加油。

  3.机动车定点维修。

  4.机动车集中定点保险。

  5.公务出国(出境)机票。

  6.一类会议。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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