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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二)服务类:

  1.机动车定点维修(1000元以上)。

  2.机动车定点加油。

  3.机动车集中定点保险。

  4.大宗印刷(500元以上)。

  5.计算机(信息系统)系统软件、集成软件的开发和设计(5万元以上)。

  (三)工程类:

  使用财政性资金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修缮各类房屋建筑物、绿化等(5万元以上)工程和主要设备、材料。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单项或同批预算金额在10万元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必须进行政府集中采购。

  三、相关说明

  (一)医疗设备的采购委托药品医疗器械设备采购中心;教育设备采购委托教育设备采购中心;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超过50万元、装修超过30万元的财政性建设项目委托建设局建筑工程招标办公室在市建设工程招标中心进行招标。

  (二)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单项或批量在50万元以上实行公开招标。

  (三)各预算单位在编制2005年度部门预算时,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须按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的要求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吴中区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一)一般设备。

  1.电器设备。

  (1)电视机。单价或同批次5000元以上。

  (2)电冰箱、冰柜。单价或同批次5000元以上。

  (3)摄影、摄像器材。包括:照相机、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一体机等。

  (4)空气调节设备。包括:中央空调、单个或批量采购在5000元以上的空调器、除湿设备等。

  2.办公自动化设备。

  (1)计算机含PC服务器。

  (2)打印机。单价或同批次5000元以上。

  (3)传真机。单价或同批次5000元以上。

  (4)复印机。

  (5)投影仪。包括:视频展台等。

  (6)扫描仪。单价或同批次5000元以上。

  (7)UPS。

  (8)软件。包括:成套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自动化软件等应用软件。

  (9)单价或批量在5000以上的计算机配件。

  3.家具。

  (1)办公家具。单价或同批次5000元以上。

  (2)宿舍家具。单价或同批次5000元以上。

  (二)专用设备。

  1.印刷设备。包括:一体机、分页机、装订机、碎纸机、速印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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