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2006年政府集中
采购目录的通知
(苏府〔2005〕12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本级以及各有关市、区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已经编制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苏州市本级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起点金额
(一)货物类:
1.一般设备。
(1)电器设备:电视机、电冰箱、摄影、摄像器材、空气调节设备(含冷热源系统及除湿设备)等电器设备。
本项目政府采购起点金额(以下称“起点金额”):单项或批量3万元以上。
(2)办公自动化设备:
a.计算机、服务器、打印机、复印机、投影机等设备实行协议供货。起点金额:单项或批量0.5万元以上。
b.传真机、速印机、碎纸机、扫描仪等办公自动化设备。起点金额:单项或批量3万元以上。
c.通用办公软件单价或批量3万元以上。
(3)各类家具:
a.学校课桌椅。起点金额:单项或批量5万元以上。
b.其他家具。起点金额: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
2.专用设备。
(1)通信设备:对讲机、电话机等。起点金额:批量3万元以上。
(2)网络设备: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硬件防火墙、智能化信息系统等网络设备。起点金额:单价或批量3万元以上。
(3)机电设备:电力设备、电梯、起重机、锅炉、农用机械设备、交通管理监控设备等机电设备。起点金额:单价或批量3万元以上。
(4)医疗设备。起点金额:单价或批量3万元以上。
(5)档案、保密设备等。起点金额:单价或批量3万元以上。
(6)影音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摄录设备、灯光、音响设备等。起点金额:单价或批量3万元以上。
(7)教育设备:体育设备、文艺设备、实验室仪器仪表等。起点金额:单价或批量3万元以上。
(8)厨房设备。起点金额:单项批量3万元以上。
(9)消防设备及耗材。起点金额:单项或批量3万元以上。
3.办公消耗用品。
包括:档案夹、软盘、可写光盘、墨盒、墨粉、色带等办公消耗用品。起点金额:批量3万元以上。
4.药品、医用耗材及医用试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