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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2006年政府集中
采购目录的通知
(苏府〔2005〕12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本级以及各有关市、区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已经编制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苏州市本级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起点金额

  (一)货物类:

  1.一般设备。

  (1)电器设备:电视机、电冰箱、摄影、摄像器材、空气调节设备(含冷热源系统及除湿设备)等电器设备。

  本项目政府采购起点金额(以下称“起点金额”):单项或批量3万元以上。

  (2)办公自动化设备:

  a.计算机、服务器、打印机、复印机、投影机等设备实行协议供货。起点金额:单项或批量0.5万元以上。

  b.传真机、速印机、碎纸机、扫描仪等办公自动化设备。起点金额:单项或批量3万元以上。

  c.通用办公软件单价或批量3万元以上。

  (3)各类家具:

  a.学校课桌椅。起点金额:单项或批量5万元以上。

  b.其他家具。起点金额: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

  2.专用设备。

  (1)通信设备:对讲机、电话机等。起点金额:批量3万元以上。

  (2)网络设备: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硬件防火墙、智能化信息系统等网络设备。起点金额:单价或批量3万元以上。

  (3)机电设备:电力设备、电梯、起重机、锅炉、农用机械设备、交通管理监控设备等机电设备。起点金额:单价或批量3万元以上。

  (4)医疗设备。起点金额:单价或批量3万元以上。

  (5)档案、保密设备等。起点金额:单价或批量3万元以上。

  (6)影音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摄录设备、灯光、音响设备等。起点金额:单价或批量3万元以上。

  (7)教育设备:体育设备、文艺设备、实验室仪器仪表等。起点金额:单价或批量3万元以上。

  (8)厨房设备。起点金额:单项批量3万元以上。

  (9)消防设备及耗材。起点金额:单项或批量3万元以上。

  3.办公消耗用品。

  包括:档案夹、软盘、可写光盘、墨盒、墨粉、色带等办公消耗用品。起点金额:批量3万元以上。

  4.药品、医用耗材及医用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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