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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2005)
*注:本篇法规中“大连市营业性道路运输机动车驾驶员岗位培训管理办法”、“大连市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已被: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32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9月29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29日)废止

大连市人民政府令
(第68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05年8月18日大连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夏德仁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根据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修改废止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决定对《大连市国际集装箱内陆中转站、货运站管理办法》等4件市政府规章作如下修改。

大连市国际集装箱内陆中转站、货运站管理办法

(大政发(1996)59号)

  一、删除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和”。
  二、第四条的“大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修改为“大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三、第五条修改为:“申请从事集装箱中转站经营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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