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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合作市等城区基准地价(更新)的批复


  Ⅰ级:东以曼克尔排洪沟为界;西以尕寺沟排洪沟为止;南以大夏河河堤而上(包括友谊宾馆、工行、农行、电信局、新华书店、白海螺宾馆、综合楼、信用联社、医药公司、计生局等)再向南沿路至拉卜楞小学后面巷道口沿巷道向西至尕寺沟排洪沟止(包括拉卜楞小学、九甲商场、电影院、党校、华侨饭店、自来水公司等);北以尕寺沟排洪沟开始向下沿巷道(包括人武部、夏中、藏校和背面部分私人住宅、铁匠昂大院、拉卜楞镇政府)而后从塔哇秀玛(拉镇派出所对面)沿巷道经县政府背面嘎庄巷道至曼克尔排洪沟为止(包括塔哇秀玛巷道以南部分私宅及农机公司、移动公司、建行、团委、政协、人大、供销社、民贸公司、人保公司、县政府、县委家属院、地税局、县委、公安局、武警中队、嘎庄巷道以南部分私宅等)。

  Ⅱ级:共分3片。(1)由尕寺沟排洪沟开始,向东沿自来水公司巷道到医药公司背后巷道延伸到大夏河边,沿河岸至电信局后向南过大夏河从文教局、财神庙背后沿山根到城建局上侧巷道到幼儿园巷道直到大夏河边,过河后沿河堤到信用联社后面巷道至尕寺沟排洪沟为止(包括人大家属院、藏研所、气象局、拉校操场、消防中队、文体局、电力公司往宅楼、敬老院等雅鸽塘的私人住宅,柔扎村的文化馆、保险公司、文教局、生化厂、工商局、科技局、幼儿园、歌舞团、社保局、工会、九甲乡政府、农付公司等大部分私人住宅)。(2)由铁匠昂后面巷道延伸到清真寺上侧巷道过排洪沟,沿山根以下巷道到政协后面巷道向西(团委后面)延伸到沿克尔排洪沟(派出所对面)再顺沟上至拉镇后面巷道到铁匠昂巷道交点上,全部为居民住宅区。(3)东以门乃合排洪沟以上;西到曼克尔排洪沟为止,以看守所、粮食局后面为界、沿原温室直到山根后向下到门乃合排洪沟;南以大夏河河堤到曼克尔排洪沟交汇止(包括财政局、汽车站、粮食局、看守所、工行家属院、原温室、邮政局、医院、农林、畜牧、白电家属院、机饲总站、交通局、征稽所、菜园商场、国税局、安全局、拉卜楞饮店、交警队家属院、农行住宅楼、供暖公司、检察院、法院、木器厂、土地城住宅楼、扎西盖热合的私宅、经贸委家属院、政府家属院等)。

  Ⅲ级:共分4片。(1)西以门乃合排洪沟为界向下,沿山根延伸到纳兰羌道村的全部;南以门乃合排洪沟为界,向下沿大夏河河堤到皮革公司围墙角过河,将纳兰羌道村全部包含(包括:物资公司、第二粮站、石油公司、食品公司、五金厂、皮革公司、煤炭公司、门乃合居民区)。(2)西以水电局以下,城建局上侧巷道为止;南以山根为界;北依大夏河河堤为界(包括水电局、兽医站家属院、妇幼保健院、藏医院及部分私人住宅等)。(3)由尕寺沟排洪沟以下人武部后面沿巷道延伸到清真寺上侧巷道,以排洪沟向下到供水点巷道,至政协后面的巷道,顺巷道至曼克尔排洪沟,顺沟向下经看守所、粮食局、原温室到小路,沿路向西至沟口,再沿山根到沿克尔沟口,顺山根到尕寺沟口为止,该区主要是塔哇贡玛、秀玛、嘎庄、曼克尔中部的居民住宅。(4)由藏中往上(包括录堂、王府、红教寺、洒哈尔村的下部分,盖格多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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