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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4号文件做好第二批中央驻鲁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通知

  (二)准确核定经费补助基数。各级、各部门和各相关企业要按照国办发[2005]4号文件规定,如实反映各移交单位经费支出情况,认真负责地做好移交补助经费的测算核实工作。各中央驻鲁企业要如实提供移交单位2003年的经费补助情况,各级、各部门要如实反映当地政府规定的同类人员标准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和擅自改变现有标准。
  (三)做好移交单位的资产、财务等划转工作。各级、各部门和各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以2003年企业财务决算数为依据,做好移交单位的资产核实、债务清理、财务划转等工作。同时,还要认真办理移交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的划转,确保移交单位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平稳过渡。
  (四)制定周密、细致、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这次分离涉及的企业分布广,情况差异较大,在具体实施前,各级政府和中央驻鲁企业要加强调查研究,针对地方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分离移交过程中的每一个关键环节和重要步骤都要做出周密、细致的安排,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在移交过程中,各单位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移交单位的财务管理,防止被移交单位乱分钱物,切实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移交过程中,各企业不得随意变动移交单位的资产。移交前,企业要继续按原渠道拨付社会职能单位的经费,保证移交单位的正常运转。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圆满完成第二批中央驻鲁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
  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正确处理好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做到确保顺利完成分离任务,确保稳定不出问题,确保不留后遗症。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中央驻鲁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和各相关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承担接收任务的市、县(市、区)和中央驻鲁企业要成立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建立经常性的沟通协调机制,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合。在企业分离办社会的组织实施过程中,各级、各部门和相关企业要讲政治,顾大局,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加强协作,共同推动这项工作。地方政府要主动提供服务,与企业共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妥善安置移交人员。各中央驻鲁企业要主动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联系,积极取得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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