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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流通领域大企业的意见


  (四)支持企业进行产权改造。鼓励流通领域大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步伐,符合条件的,支持其上市或发行债券。抓好流通企业拟上市后备资源的培育,对经营情况好、成长性强、有上市意愿的流通大企业,有关部门应积极培育,多方拓展上市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流通企业到国外上市。鼓励条件成熟的流通企业对现有上市公司资源进行资产重组。在国有流通企业改组过程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层和企业员工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落实债权债务的前提下自愿出资购买国有产(股)权。对国有和国有控股流通大集团的兼并、重组等,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3〕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支持企业引进、培养和用好人才。支持企业吸引国外、省外中高级专业人才参与流通现代化管理,搞好在职员工培训和技能提升。有计划地选送业务骨干到高校或国外培训,造就一批年富力强、具有跨学科综合能力和国际化运作知识的现代流通业务带头人。要通过推行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快职业化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培养,逐步实现持证上岗。支持企业采用年薪制、期权(股权)制等方式,调动中高级管理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

  五、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培育发展流通领域大企业,作为推进流通现代化的重要措施,从经济发展的全局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努力营造有利于流通大企业快速发展的公平竞争环境。流通主管部门要遵循流通现代化发展规律和企业发展实际,坚持分类指导,及时解决企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特别注意研究解决好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指导企业加强发展战略研究,编制好“十一五”发展规划,建立起科学决策运营机制,瞄准国内外先进水平,大力推进创新活动,提高核心竞争力;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流通大企业改革改制的指导,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兼并、重组、联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和支持企业跨地区经营。执法检查部门要依法行政,加强协调,杜绝对企业的多头重复检查。要严格收费管理,规范收费制度,公开收费标准,严禁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附件:省重点培育的流通大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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