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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流通领域大企业的意见

  对内资连锁企业省内跨区域设立的直营门店,凡在总部领导下实行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规范化管理,与总部微机联网、不设银行结算帐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帐簿的,可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同时,对实行统一纳税后影响地区间财政收益的,省财政可按相关因素在连锁门店所在地之间,以市为单位进行财政利益的调整分配。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联合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直接向当地税务部门提出统一纳税申请,报省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对大型连锁企业统一配送除食品以外的商品,其商品质量、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检查,原则上只在配送中心进行,同一系统上下级监管部门不得重复检查。税务检查,在国、地税各自系统的上下级税务部门间,实行“一家查账,多家认可”的办法。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明确职责,分清责任,加强监管,避免同一项目多次重复检查。

  对直营连锁企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卫生防疫和有关专营、专卖商品经营许可证件,由企业总部向企业注册登记机关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统一办理,各分店持总部批准文件或证、照复印件,按规定在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省工商、税务、卫生、烟草、医药、音像制品等行政主管部门,要从支持连锁企业发展的角度,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研究具体实施办法。减化审批程序,缩短办证(件)周期,提高行政效率。

  支持企业推行刷卡消费。省内零售企业刷卡手续费,按同行业最低收费标准收取。各刷卡商户要及时向银联等机构咨询掌握相关收费政策和标准。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加快发展信用卡等中间业务,研究制定鼓励刷卡消费的政策措施。人行济南分行及各中心支行要采取措施,组织各金融机构加大零币回笼力度,积极争取总行支持,提高我省零币供应量。各中心支行要对大型零售企业的辅币供应给予倾斜,最大限度地满足零售大企业对零辅币的需求。

  (三)支持流通领域大企业加大投入。金融机构要按照市场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流通大企业扩大授信额度,积极做好相关金融服务,加强对流通大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支持力度。对省重点扶持的大型连锁经营、物流配送企业和现代批发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分别纳入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范围,给予重点扶持。省财政在财力的允许的情况下,安排资金对15户流通大企业的物流配送中心、信息化建设以及发展农村超市、社区便利店给予支持。流通企业建设信息管理系统、物流配送中心、经营生鲜熟食商品等技术改造项目所需进口设备,按国家有关税收减免政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享受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内资企业所需国产设备,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经税务机关批准,享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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